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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CF 版本差异

同意类

定位与分类

透明度与同意框架(Transparency & Consent Framework,TCF)版本演进:v1(已废弃)→ v2.0 → v2.1 → v2.2 → v2.3 逐版差异;v2.4 尚无发布版,引用不得写死。TcfPolicyVersion 字段与全球供应商列表(Global Vendor List,GVL)版本的对应关系。

GPP section
§2 (TCF EU)
状态
Final v2.2 + 2.3

版本时间线

版本发布 / 强制主要变化
v1已废弃TCF 首版;编码格式与 API 在 v2.0 全面重构,现仅存量对接可能遇到。
v2.02019-08-21重构透明度与同意框架:引入 Publisher Restrictions、强化消费者对目的与供应商的控制、支持 Special Features 的 opt-in。
v2.1细节待核实v2.0 与 v2.2 之间的过渡版本;逐版变更细节待官方 changelog 逐字核实,本页不臆测。
v2.22023-05-16 · 强制 2023-09-30应对比利时数据保护局关切:删除广告/内容个性化(Purposes 3–6)的正当利益法律依据、仅保留同意;TcfPolicyVersion 升为 4;用户友好描述替代法律文本;同意管理平台(Consent Management Platform,CMP)首层披露供应商数量;便于撤回同意。
v2.32025-04DisclosedVendors 段强制,解决特殊用途下正当利益的披露歧义(Google 强制截止 2026-02-28)。
v2.4无发布版尚无发布版;引用不得写死发布日期或内容。

版本差异

Core 段的 TcfPolicyVersion 字段标识 GVL 对应的 TCF 政策版本:v2.2 起为 4;政策版本低于 4 的字符串自 2023-09-30 起被判为无效。

待核实缺口(草稿)

  • v2.1 逐版变更细节与各版精确发布日期待 IAB Europe 官方 changelog 逐字核实(表中已标 gap);v2.4 状态须与官方公告同步、不得写死
本章正文迁移自老 /protocol/gpp-tcf 单页,素材与官方规范一致。